我拿着钱走了,到了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。离京城很远,听不见车水马龙的喧嚣,像个不问世事的高人。
我开了一家小酒馆,在沈家打杂的时候,我经常在酒窖里忙上忙下,学会不少酿酒的手艺。
顾小姐给的钱很多,足够我盖好几层楼。不过我没那么贪心,就盖了两层。
第一层是给客人用的,第二层是给自己用的。
我一个人当然住不了一整层楼,其实我只用一个房间就够了。
剩下的几个屋子,都给了我捡来的孩子。
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王土之中,也不总都是幸福的人。
跟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相比,我算很幸运的了。
我一共捡来六个孩子,三个男孩三个女孩,都是我在路上碰见的流浪儿。
脏兮兮的小手,冻得通红的小脚,衣服破破烂烂的。
我瞄了一眼怀里剩下的银票,拉着他们,豪气地说:“姐姐带你们吃好的去。”
那天春光正好,我把他们叫到院子里,一个一个像小萝卜头似的,整整齐齐排列好。
别说,自从跟我回来之后,他们吃饱了,穿暖了,刚来的时候一个字都不肯多说,现在叽叽喳喳的跟一群小麻雀一样,哎呦烦死我了。
人齐了,我郑重其事地说:“今天把大家叫来,只有一个目的。”
小萝卜头们的眼中闪着奇异的光:“姐姐又要干什么呀。”